德州实华化工有限公司氯产品工业化试验装置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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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4-08

公告单位:德州实华化工有限公司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德州实华化工有限公司氯产品工业化试验装置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德州实华化工有限公司厂区内,对公司现有氯产品中试装置进行改造,占地面积为324m2

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对公司现有氯产品中试装置进行改造。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增2台精馏塔,将粗产品精制以达到工业优等品要求,同时对反应系统进行提升改造。项目建成后,工业化试验装置规模为3000t/a有机氯系列产品。

二、项目建设产业政策与规划符合性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之列,为允许类,项目已通过德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备案(项目代码:2502-371402-89-01-311484),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三、污染物的治理及排放

1、废气

项目废气的产生环节包括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两部分。

(1)有组织排放的废气

项目有组织排放废气包括氯产品反应工序废气、精馏塔1精馏冷凝工序不凝气、精馏塔2精馏冷凝工序不凝气和精馏塔3精馏冷凝工序不凝气;氯产品反应工序废气、脱溶冷凝工序不凝气和精馏冷凝工序不凝气。

①氯产品反应工序废气、精馏塔1精馏冷凝工序不凝气、精馏塔2精馏冷凝工序不凝气和精馏塔3精馏冷凝工序不凝气

②氯产品反应工序废气、脱溶冷凝工序不凝气和精馏冷凝工序不凝气

上述废气主要污染物为:甲醇、二氧化硫、氯化氢、非甲烷总烃,经尾气吸收系统处理,尾气吸收系统处理采用一级水洗塔吸收,再经过一级碱洗塔吸收,然后通过1根高30米内径0.4m排气口排放。

排气口排放的甲醇的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标准要求(甲醇:50mg/m3);项目SO2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SO2:50mg/m3);HCl排放浓度满足参考的《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表4标准要求(HCl:30mg/m3);VOCs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 1 第Ⅱ时段标准(VOCs:60mg/m3、3kg/h)。

(2)无组织排放废气

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各管道、容器、阀门等存在挥发废气和储罐呼吸废气,根据估算结果可知,项目建成后厂界无组织VOCs的排放浓度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噪声

项目新增噪声源为精馏塔等,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3、固废

项目产生的固废包括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

(1)一般固废:原料包装产生的废包装物,由供货厂家回收。

(2)危险固废:釜底残渣、废分子筛、废机油、废机油桶,均厂内现有危废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四、工程环境影响

1、大气环境影响

根据预测数据,项目污染源正常排放下,各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小于100%,因此,项目环境空气影响可以接受。

2、地下水环境影响

项目不开采地下水,生产过程中通过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可有效控制渗漏环节,避免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以最大程度的减少项目建设对水环境的污染影响。

3、声环境影响

根据噪声预测,项目投产后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项目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影响

项目一般固废均通过回收或外售综合利用,不外排;危险废物均交由有资质处的单位处置。各种固废均做到及时清理,危废暂存过程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产生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5、环境风险

项目环境风险主要为液体储罐泄漏导致中毒、地下水、土壤污染,储罐或生产设施火灾、爆炸,液体输送管线泄漏导致地下水、土壤污染。为了避免或降低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采取周密的安全防范措施、事故处理程序及制定完善的事故应急预案和事故监测。

五、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

项目属国家允许建设的项目,其建设符合国家产业和环保政策,符合第一批化工重点监控点的要求,选址合理。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六、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德州实华化工有限公司    

联系人:宋工

地址: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德州实华化工有限公司厂区内

电话:13256229593       

E-mail:15806859309@163.com

七、承担环境影响评价的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工

电话:13969262939   

邮编:253034

地址: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达路东首路北

电子邮箱:dezhouky@126.com

八、报告书索取方式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见“附件1:德州实华化工有限公司氯产品工业化试验装置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德州实华化工有限公司办公室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向建设单位反馈。可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电子邮件、打电话、面谈或通过邮寄信函的方式发表意见。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建设单位将在项目《公众参与说明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向工程的各有关部门反映。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见 “附件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附件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1

附件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2

附件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3

附件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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